央广网合肥8月1日消息(记者 刘畅司晨)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迎来里程碑式突破。
近日,长三角三省一市相继颁布《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9月1日共同施行。这是全国首次以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为主题开展的区域立法,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这一《决定》的出台,将以法治力量塑造长三角创新格局。
未来,基于制度化的方式,长三角地区在科技强国建设中的战略支柱作用将进一步巩固,并向着国际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稳步迈进。
【全国首次】
长三角科创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阶段
长三角三省一市《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全国首次以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为主题开展的区域立法。
近日,随着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长三角三省一市围绕科技创新协同立法工作全面完成。此前,安徽、江苏、浙江三省已经完成相关立法程序,《决定》将于2025-08-03起由三省一市共同施行。
“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崔凯介绍,该《决定》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长三角地区人大加强协同立法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一把尺子”】
累计召开调研座谈会近40场
此次立法,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会同苏浙皖三省人大常委会协同部署推进,《决定》核心条款基本一致。
从立法过程中来看,“协同”是突出特点。
记者获悉,为确保《决定》文本内容高度统一,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多次带队赴苏浙皖三省沟通,听取三省相关部门意见。立法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听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专家学者以及相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累计召开调研座谈会近40场,征求50余家单位意见。
崔凯介绍,上海组建了立法工作专班,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过程中,工作专班加强与苏浙皖三省科技、司法行政部门以及人大相关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共同对《决定》草案逐条逐句、反复推敲、共同打磨,聚焦核心条款表述深入研讨,真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三省一市各立法参与方根据‘立法步调一致、内容高度契合’的共识,着眼于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围绕科技创新跨区域协同,加强制度设计,凝聚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共识和行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表示。
【最大“公约数”】
19条举措跨区域配置创新资源
从《决定》内容来看,十九项条款兼顾三省一市科技创新实际,寻求最大“公约数”,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提升长三角协同创新能力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发展目标上,《决定》明确,要打造更具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和科技创新策源地,推动长三角在科技强国建设中发挥战略支柱作用,成为国际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全球科技创新高地。
培育长三角原始创新能力,要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为支撑。
对此,《决定》规定,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培育和支持机制,三省一市共同推进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提升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
此外,要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省域中心建设,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
为培育长三角发展新动能,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决定》提出,推动基础研究合作,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加强创新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支持跨区域、跨学科协同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
关于科创人才发展环境,《决定》明确,加快建设全球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三省一市协同引进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等,支持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联合培养科技人才;推进人才评价标准、职业资格、职称跨区域互认。
另一方面明确,三省一市要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吸引海外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等落户长三角,支持各类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打造开放融合的创新生态,提升长三角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决定》还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促进服务机构互认、服务内容相通。此外,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以及科技专家库共享共用,开展联合攻关等项目的协同管理和数据共享。
【安徽机遇】
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安徽支点”
长三角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长三角一体化也是当前安徽发展的最大机遇、最大势能、最大红利。
今年7月10日,安徽便率先通过了《安徽省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
“安徽要高水平建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离不开上海、江苏、浙江的帮助和协作。”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介绍,《决定》中明确,安徽省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合作,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效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作用,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合作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
“《决定》的出台,将会给安徽带来多重发展机遇,有利于安徽积极构建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谭海斌表示。
可以预见,基于《决定》,安徽将进一步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机制。通过规划协同、政策互通、资源共享等方式,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从而助力安徽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增强创新资源国际配置能力。
谭海斌介绍,未来,安徽将与沪苏浙协同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通过共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张江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同创”,协同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实体化运作。
产业协同方面,安徽将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长三角重点产业需求,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联合攻关项目,加强与沪苏浙名校名所和龙头企业的协作。同时,推动“科创飞地”“中试基地”建设,探索“先使用后付费”“专利开放许可”等转化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
安徽还将与沪苏浙共享科技资源,通过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学仪器等跨区域开放共享,加速技术转移,推动更多技术验证、成果转化和产品落地。此外,将与沪苏浙一同促进人才共育共引共用,联合培养博士后、卓越工程师,推动建立人才评价标准互认机制,促进人才柔性流动。
“我们将与沪苏浙科技战线并肩作战,践行科学技术打头阵,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在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上持续发力,为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安徽力量。”谭海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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